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8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2年10月10日13时,于某与叶某某因承包某中心小学包外墙保温工程的工程款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吵、辱骂后,于某约叶某某在某中心小学工地门口见面。于某纠集4人持铁棍、刀具,与等候在某中心小学门口的叶某某等3人进行互殴,互殴的过程中致叶某某等多人受轻伤。案发后,于某等人与叶某某等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于某等人共赔偿人民币34万元,已达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叶某某等八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判决:被告人于某、叶某某等八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十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许多年轻人满腔热血,身体力行仿效电视剧中“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豪迈,为兄弟义气两肋插刀也在所不惜。盲目奉行“讲义气、为兄弟”“兄弟”受气,便赶去助阵,把“讲义气”凌驾于法律之上,却为此酿下悲剧……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是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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