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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何立案标准、认定、刑罚规定

时间:2020-08-20 14:01:12 浏览: 来源:1法通
  我们在生活中随处可以看见很多的商标,每个合法的商标都是要经过我国《商标法》的核实和审定的,如果没有合法使用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
  我们在生活中随处可以看见很多的商标,每个合法的商标都是要经过我国《商标法》的核实和审定的,如果没有合法使用的话是要受到处罚的,下面大家就跟一法通网小编一起来看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吧。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立案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何立案标准、认定、刑罚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相关说明

  一、本罪是依据人大常委会1993年2月22日《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而设立的一个新罪名。这次《刑法》修订确立了这一罪名。但有一个重要变化,即将《决定》所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改为“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以销售额论罪而不再以违法所得论罪。

  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是假冒商标产品而故意进行销售,过失或者疏忽大意而导致销售这类产品的,不能认定为本罪。但间接故意犯罪,即明知该产品可能系假冒商标的产品,仍不作了解不问不闻采取放任的态度进行销售,仍可以认定为构成本罪。

  三、关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点,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由“两高”在司法解释中确定一个幅度,再由各省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依据当地经济情况研究确定。

  四、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研字[1993〕12号)的立案标准是以违法所得认定的,可以参考:“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数额较大”的起点是:单位获利2万元、个人获利5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是:单位获利5万元、个人获利1万元以上。(见娄云生著《刑法新罪名集解》P302)在量刑时,不但要看数额标准,同时要注意侵犯商标客体造成的后果、主观上是否屡教不改、所销商品是否对消费者及工农业生产带来危害等,综合进行分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何认定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别主要有三点:

  1、从客体上分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是主要方面。而销售伪劣产品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主要方面。

  2、从客观要件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行为。

  3、从产品、商品性质上看,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罪的对象是伪劣产品,其产品是不合格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对象是假冒他人已注册商标的商品,它可能是伪劣产品,也可能是合格产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罚规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