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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最新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时间:2021-11-10 17:07:11 浏览: 来源:1法通
  串通投标罪是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刑事独犯罪,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
  串通投标罪是属于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刑事独犯罪,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包括投标人和招标人,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的,那么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串通投标罪刑法条文下面由一法通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1年最新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2021年最新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串通投标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