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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步骤都有哪些?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0-08-23 11:28:29 浏览: 来源:1法通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今天就问法律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步骤的知识,欢迎大家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经过哪些步骤呢?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今天一法通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疗事故鉴定步骤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都有哪些?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鉴定步骤都有哪些?医疗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是什么?

  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都有哪些?

  (1)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2)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3)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

  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4)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指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期医学实践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