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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嫖娼属于犯罪吗?卖淫嫖娼处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19-12-01 13:58:58 浏览: 来源:1法通
  嫖娼行为目前在我国不是属于刑事犯罪,但此时却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此时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也是会有治安管理方
  嫖娼行为目前在我国不是属于刑事犯罪,但此时却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也就是说虽然此时不会对行为人进行刑事处罚,但也是会有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那大家知道现在我国对嫖娼行为是怎么处罚的呢?一法通网小编带来嫖娼处罚标准2020年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2020年嫖娼属于犯罪吗?

2020年嫖娼属于犯罪吗?卖淫嫖娼处罚标准是什么?

  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在以下的特殊情况下,嫖娼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卖淫嫖娼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营利为目的;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或者被劳动教养执行完毕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罚后,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复杂,按上述卖淫嫖娼处罚标准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召集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决定。

  举报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

  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

  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是证明卖淫嫖娼案件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