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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做才有效?

时间:2019-08-16 14:27:49 浏览: 来源:1法通
刑事拘留是作为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一般针对现行犯和有重大嫌疑犯实施。所以说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极有可能构成了犯罪,这个时候家属可能就慌了。尤其是对于异地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书,家属连办案人员都见不到,这个时候更是火急火燎。那么被拘留的37天时间内,家属都应该做些什么呢?

  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

被刑事拘留了该怎么办?家属应该怎么做才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 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 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 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 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刑事拘留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家属应该怎么做才有效?

家属应该怎么做才有效?

  一、联系辩护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依法会见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家属容易病急乱投医,找关系求大仙的什么都有,到头来只是花了一堆冤枉钱事一个也没办成。与其这样不如找个靠谱的刑事律师,依靠律师费专业知识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弄清楚当事人为啥被抓,犯了什么罪以及拘留地点。再了解完这些基本情况后,律师就可以持自己的有效证件会见当事人。第一次会见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谓是一剂强心剂,帮助当事人恢复信心,同时还可以从当事人口中具体了解案情。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第一次会见的情况,律师就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判断,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当事人尽可能的争取自由。

  三、收集证据,提出法律意见。拘留阶段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作为当事人一方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也应当立即搜集当事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并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争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诉。

  四、参与谈判,达成谅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会牵扯到需要受害人谅解,这个时候家属或者律师积极参与谈判,同时还得有勇有谋,争取谅解,为当事人争取罪轻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