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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

时间:2020-10-27 14:16:04 浏览: 来源:1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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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一次性补偿金其实可以算作是个人所得,也要交税,而国家税种不但多而且每个税种下面的税也是不一样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一法通网小编整理了“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为你答疑解惑。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税?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

  原先是都要交税,现在是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是怎样?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税?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

  原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离职补偿金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离职补偿金收入-3*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实际工作年限-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实际工作年限

  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附: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上所述,一是老政策取得离职补偿金减除免征额后,要除以实际工作年限,再按照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后再乘以工作年限来计算个税;二是老政策在按照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可以扣除减除费用;三是新政策只允许扣除免征额,余值大于零的则需要纳税,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税。

  举例说明:甲某2019年在苏州A公司离职,取得离职补偿金270000元,在A公司任职年限8年,上年社会年平均工资为87350元,在新旧政策下甲某分别需缴纳个税多少?

  原政策:

  甲某需缴纳个税={【(270000-87350*3)/8-5000】*3%}*8=0元

  新政策:

  甲某需缴纳个税=(270000-87350*3)*3%=238.5元

  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标准补偿,经过整理分别有: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4、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6、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9、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