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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年假怎么计算?新劳动法年假规定2020

时间:2020-01-15 15:45:37 浏览: 来源:1法通
  年假是公司的福利待遇,也是国家劳动法要求的,年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能享有的带薪休假。那么,关于新
  年假是公司的福利待遇,也是国家劳动法要求的,年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能享有的带薪休假。那么,关于新劳动法年假规定是怎样的,年假如何计算呢?下面一法通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新劳动法年假怎么计算?

新劳动法年假怎么计算?新劳动法年假规定2020

  在劳动法中仅规定了年休假的权利,具体计算方法并没有确定,计算方法应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了计算方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是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14日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另外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所在单位不扣工资;

  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复原军人。新招工人和自谋职业回原单位工作的,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带薪年假计算,举个例子:08年11月入职,入职前连续工作过一年以上,应休08年11月入职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间的年假。

  计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职日以后的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时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离职,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新劳动法年假规定2020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