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一法通!

开车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哪种交通事故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偿

时间:2021-01-19 17:34:48 浏览: 来源:1法通
  当我们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是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的,这样在以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保险公
  当我们在购买车辆的时候,是需要购买相应的保险的,这样在以后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进行理赔,所以了解保险公司不进行理赔的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是大家所需要的。今天一法通网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一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开车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

开车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吗?哪种交通事故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偿

  首先,因为被保险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应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而开车门是被保险人使用机动车的方式,所以保险公司要进行赔偿。

  其次,开车门引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并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事故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如果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以上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以上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哪种交通事故的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偿

  1、未年检

  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 格车辆,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买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着去年检,而且不要把日期拖后,省得索赔时麻烦。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就大了。

  2、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无牌照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

  3、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要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据,您可能就不追究那个人的责任了,想着自己回保险公司索赔,可是,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出事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时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双方事故一定要经过交警,多数情况保险公司只看交警的裁决单。

  4、酒后、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5、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6、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7、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

  8、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

  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尚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旧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