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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多少?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06-11 14:46:55 浏览: 来源:1法通
  抚养费是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抚养费的,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可以前往法院对其诉讼判令其支付的,那么今天就
  抚养费是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是需要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抚养费的,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是可以前往法院对其诉讼判令其支付的,那么今天就跟一法通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多少?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一方无经济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综上所述,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即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从这三方面考虑,才能比较公正的确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为多少?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3、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