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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违反离婚承诺书有什么责任?

时间:2020-02-09 17:59:45 浏览: 来源:1法通
  在生活中,当大家需要离婚的时候,有的会签订离婚承诺书;但是大家对于离婚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不是很清楚。为了给大家解答这
  在生活中,当大家需要离婚的时候,有的会签订离婚承诺书;但是大家对于离婚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不是很清楚。为了给大家解答这个疑惑,今天一法通网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离婚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离婚承诺书有什么责任?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可以帮助到大家,也可以为大家答疑解惑。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违反离婚承诺书有什么责任?

  离婚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经民政局登记生效,导致离婚。承诺书签订即生效,不会导致离婚。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那么,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承诺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承诺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根据承诺书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过,如果一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手段,迫使另一方作出承诺或者保证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否定该承诺的法律效力。

  违反离婚承诺书有什么责任?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违反离婚承诺书有什么责任?

  需要根据承诺书的违约条款来定。

  有各种各样的承诺,如果有协议,白纸黑字那可追述法律责任,但承诺有大有小,小的也就是违反社会道德应受到谴责;而大,特别是经济问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什么是离婚承诺书

  所谓的离婚承诺书,属于私人行为,不属于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双方离婚中,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有以下几种:

  1,如果双方是采取诉讼的形式离婚的,那么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还有在法院监督并盖章的协议书,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如果双方是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的,那么双方的离婚证和在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的监督下签字并盖章的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承诺书什么时候无效?

  离婚承诺书是一种单方承诺的行为,所以该承诺书是甲方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行为;当然,当承诺一方想要解除承诺的时候,离婚承诺书也就无效了。同时,如果离婚承诺书违法法律,违背公序良俗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单方允诺

  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遗赠。

  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物质上或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单方面设定义务,放弃对于他方当事人给付对价的请求。民事主体一旦作出允诺的意思表示,即应恪守信用,自觉受其约束,不允许随意撤回允诺,如果因撤回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

  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允诺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表意人即负有了其为自己所设定的义务。在现代契约社会,单方允诺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有必要对其加以承认和保护,许多国家民法中都有关于单方允诺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单方允诺与单务合同的区别: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单务合同是与双务合同相对应的合同分类。单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与单方允诺中表意人为自已设定某种义务有相似之处,但二者更有区别:

  1、单方允诺为单方法律行为,表意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行为就成立;而单务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2、单方允诺之债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之时就对表意人有一定的约束力,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单方允诺之债的成立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单务合同在性质上是合同关系,要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仅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单务合同是不可能发生的。

  3、单方允诺是德国法上的说法,英国人一般说单务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同的理解不同。大陆法系法学家一般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设立权利义务的合意,强调双方的意思合致,所以认为单方允诺并不是合同,而是一种独立于合同的产生债的民法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