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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收入能要求赡养吗?放弃继承权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时间:2021-10-12 16:17:21 浏览: 来源:1法通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比较健全的,在现实生活中交纳了社会保险的职工达到一定年限的,到退休的时候是可以享有基本养老金的,养老金是老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比较健全的,在现实生活中交纳了社会保险的职工达到一定年限的,到退休的时候是可以享有基本养老金的,养老金是老人最为重要的收入之一,那么老人有收入能不能要求赡养的?放弃继承权可以不赡养老人吗?下面由一法通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老人有收入能要求赡养吗?

老人有收入能要求赡养吗?放弃继承权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老年人如果有收入的,老人也有获得赡养的权利,老人是有权要求子女承担经济上供养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放弃继承权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因继承权的放弃而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案情:母亲早年过世,父亲几年前和弟弟一家产生矛盾,在家庭会议上,弟弟明确表示不再赡养老人,同时放弃继承权。当时虽然没有白纸黑字写下来,但是参与矛盾调解的家族几位长者都在场,对此他们可以作证。父亲日前去世,但弟弟此时又表示房产应当平分,并说他当时说的是气话,继承是他的权利,他不愿意放弃。

  赡养官司上诉多少时间能判?

  判决书下达之日起十五天内上诉。一方当事人上诉后,一审判决书不能生效,需要等待二审结果。如二审维持原判,按原判决书执行;如重新审理,原判决书失效,需要按照新的判决或裁定执行。

  一【上诉需要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民诉法》规定的生效判决】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0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下列期间不计入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公告、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中止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恢复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