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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赔偿?

时间:2020-07-07 15:58:41 浏览: 来源:1法通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出去工作的年轻人,都会需要租房子住,方便上下班。一般情况下,租赁房子的合同是有期限的,而且不能随便解除。那么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出去工作的年轻人,都会需要租房子住,方便上下班。一般情况下,租赁房子的合同是有期限的,而且不能随便解除。那么,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赔偿?现在由一法通网小编带大家了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赔偿?


 

  第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第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第三、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第四、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第五、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赔偿?

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怎么赔偿?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违约金条款,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也会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法律上,押金一般应理解为保证房屋及家具完好的保证金,它和违约金是两回事,不能直接将押金认定为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合同法中,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一个原则:就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损失数额,都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具体而言,关于违约金,《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解除合同要走什么手续?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各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而要解除合同,必须要有合同解除权和解除的行为。解除合同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相当于达成了一个新的合意来解除原合同,一般以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的方式来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形下,如果一方具有单方解除权,应当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到达对方,而不需要对方同意,通知的方式一般要以书面形式为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条件成就,不代表守约方就一定有单方解除权。如果双方就解除合同不能达成一致或不具备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则一般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除合同,并就合同解除的后果等一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