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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后果是什么?2020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时间:2020-01-15 10:58:56 浏览: 来源:1法通
  如果一个企业宣布破产,那么会对很多方面产生影响。对企业员工、对破产企业身份、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以及对债权人等等都会产生很多影响
  如果一个企业宣布破产,那么会对很多方面产生影响。对企业员工、对破产企业身份、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以及对债权人等等都会产生很多影响。那么,如果企业宣布破产了,究竟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呢?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下面是由一法通网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

  企业破产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律后果是什么?2020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破产立案是启动破产程序的标志,单纯的立案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一、对破产企业员工的效力

  1、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2、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效力

  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

  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重新自主就业。

  二、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

  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破产企业在此期间对外签订合同,并非以管理人的名义,并且与清算无关,应当认定无效。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只有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此时企业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

  三、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

  1、剥夺破产人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2、对破产人破产前行为的约束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四、对债权人的效力

  1、所有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赋予或然债权执行力。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企业宣告破产后还能起诉吗?

  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企业破产法律后果是什么?2020企业破产职工如何安置和补偿?

  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依据前述规定,人民法院就破产企业破产案做出宣告破产裁定之日,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前述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职工与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终止,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职工能够获得多少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