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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0-04-22 15:17:16 浏览: 来源:1法通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我国《建筑法》、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我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交房时首先要满足线面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项目的位置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天内申请竣工验收等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或单位接受。

  (二)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三)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另外,购房合同是判断双方法律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除了完成房子的法律标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交货条件下综合验收标准,标准的综合验收交货条件;如果双方同意以上交货条件综合验收标准,双方同意交付的标准条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不是。备案行为是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行政管理方便设定的,即便没有备案,但若能被确认交付房屋已验收合格的,且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是交付房屋的前提条件的,不应认定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

  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该规范为建设领域最重要的一本规范,是全文强制性的规范)第11.0.1条: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此条第一条也有说过)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2、建设部2010.4.20日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一)明确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标准,制定本地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已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北方地区住宅分户热计量装置安装符合设计要求、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已落实、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已明确、前期物业管理已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上述相关证明资料。

  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交房的法定条件吗?开发商交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由开发商出具一些证明材料,购房者应注意看开发商是不是能够提供以下证明: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系统设计和安装必须批准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和室外天然气管道的凝聚力,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六)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提醒购房者,开发商还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购房者要仔细查看原件,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请律师陪同看房,如果对面积,主体结构等存在疑问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测量,如果真的是开发商的问题,可以要求退房、维修、赔偿等等措施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