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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奥迪致人身亡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负责?如何赔偿?

时间:2019-06-14 09:32:12 浏览: 来源:1法通
江苏省淮安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通报,2019年6月11日14时许,颜某某(男,48岁)驾驶苏HLZ***正三轮摩托车沿灵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珠海东路交叉路口处时,与顾某某(女,34岁)驾驶的苏H2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四人受伤。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试驾奥迪致人身亡

试驾奥迪致人身亡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负责?如何赔偿?

  11日下午,在淮安市珠海东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奥迪试驾车与一辆运送花圈的正三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奥迪试驾车两名乘车人死亡,另两名乘客受伤。目前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奥迪试驾车驾驶员与副驾驶员均无生命危险,反而是坐在奥迪试驾车后排座的一对父女乘客因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初步怀疑这两名死者没有系安全带,发生事故的两辆车手续都齐全。

  记者12日从权威渠道获悉,事发时,奥迪试驾车内共有6名驾乘人员,分别是两对夫妻,一名幼童以及一名4S店试驾员。驾驶员顾某某试驾至沿灵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珠海东路交叉口处时,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侧翻,奥迪试驾车内一对父女先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名伤者也是奥迪车内乘客,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伤情并无大碍。在事发路口监控中,奥迪车车速明显过快,在奥迪车侧翻过程中有人从车内被甩出。至于奥迪车当时的车速到底是多少,要委托权威机构进行鉴定,至少要五天才能出结果。

  6月11日晚7点过,淮安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发布通告称,2019年6月11日14时许,颜某某(男,48岁)驾驶苏HLZ***正三轮摩托车沿灵秀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珠海东路交叉路口处时,与顾某某(女,34岁)驾驶的苏H29***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四人受伤。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徐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试驾奥迪致人身亡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负责?如何赔偿?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负责

  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侵权法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

  (1)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动中有无过错。因为作为经营者,汽车销售商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财产与人身安全,试驾时必须尽到审查驾照、合理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等基本保障性义务。

  (2)应当适当平衡利益与风险。因为汽车销售商对试驾车辆仍保有实际支配力与监管力,且提供试乘试驾服务本身就是其市场营销的手段,得以从中获取潜在客户、赢得商业利益,理应对试驾活动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试驾者来说,试驾行为使其直接操控试驾车并从中获取了标的车辆有关性能的直观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车辆的支配者及运行利益享有者。

  综上,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内部赔偿时,双方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按份承担赔偿责任。

  3、对外,第三方被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时,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应当共同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连带赔偿责任。

  试驾发生车祸如何赔偿

试驾奥迪致人身亡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负责?如何赔偿?

  1、赔偿主体:

  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护理费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

  其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12)间接财产损失

  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