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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期间社保怎么交?多地公布社保费缓交及减免新政策

时间:2020-02-16 15:14:22 浏览: 来源:1法通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持续肆虐,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此,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疫情持续肆虐,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此,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福建等地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为企业加油“打气”。其中,社会保险费缓交及减免政策开始发力,快来看看对你有什么影响?
  
新冠疫情期间社保怎么交?多地公布社保费缓交及减免新政策

 

  人社部: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2020年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指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具体内容为: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苏州:稳定职工队伍 缓缴社保费

  2020年2月2日晚间,苏州市政府对外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成为首个明文“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地方政府。

  5哥表示,稳定职工队伍方面,有两项措施: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北京:缓缴社保不影响积分落户购车买房

  2020年2月3日,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提出了19条措施。

  其中,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备受关注。

  具体内容为: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很多人担心,社保缴费延迟会不会影响积分落户、购车?

  5哥表示,别担心!北京市人社局局长徐熙已经给出答案:缓冲期间任何个人权益都不受影响。

  换句话说,个人购房、购车和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都不会受到影响。

  上海:出台企业减负政策 企业期待更大力度支持

  2020年2月4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44号)。

  该通知公布四大措施,包括: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和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方面,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除此之外,从今年起,上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不仅如此,上海市推出的政策还包括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如前者规定,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等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

  尽管上述政策受到了企业了欢迎,但也有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期盼政府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大支持力度。

  广东:社保费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

  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获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东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有所调整。

  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山东:各市可适当调整或延长社保缴费期限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印发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或延长申报、缴费期限,积极开通协议扣款、银行汇兑、网上支付等多种缴费方式,积极使用参保缴费电子票据。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

  福建: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明确,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延期申报职工参保登记的,凡参保时间在疫情发生期间的,允许将首次参保时间向前更改,并做好备注。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中断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

  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四川: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内标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对补缴保费、待遇审批、待遇核定等需至经办网点现场办理的业务,倡导参保企业和个人在疫情结束后办理。

  黑龙江:抗击疫情期间 办社保可延期

  从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进展情况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疫情结束后延期补办,逾期办理缴费不会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会暂停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