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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有赔偿金吗?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赔偿?

时间:2021-10-05 18:23:17 浏览: 来源:1法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的,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的,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试用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并且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有没有赔偿金?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赔偿?一法通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有赔偿金吗?

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有赔偿金吗?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赔偿?

  在试用期内公司解散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员工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工作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试用期内公司解散是否需要赔偿?

  试用期公司解散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注销了欠工人工资怎么办?

  公司注销前没有清算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或者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