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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一般怎么判刑处罚?拐卖儿童罪最新规定2021

时间:2021-08-30 17:47:47 浏览: 来源:1法通
  大家也是知道的,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特别是对妇女儿童的保护,而且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拐卖妇
  大家也是知道的,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其中特别是对妇女儿童的保护,而且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这是十分恶劣的,接下来一法通小编为大家带来拐卖儿童一般怎么判刑处罚?拐卖儿童罪最新规定2021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拐卖儿童一般怎么判刑处罚?拐卖儿童罪最新规定2021

  (一)客体要件

  诱骗儿童罪侵略的客体,是别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诱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客观要件

  1、诱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骗、威逼或许其他办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许监护人的行为。

  2、所谓诱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施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许监护人施行。诱骗的手法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美观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得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许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明喜爱儿童等手法骗得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许将婴儿偷偷抱走。总归,运用各种手法诱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许监护人,是诱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3、所谓诱骗儿童脱离家庭,是指派儿童脱离与爸爸妈妈或许其他亲属共同日子的场所。脱离监护人,则是指派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担任监督和维护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没有监护才能的,由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兄、姐或许经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愿意承当监护职责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与朋友。

  (三)主体要件

  诱骗儿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到达刑事职责年纪且具备刑事职责才能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诱骗儿童罪。另:单位不能构成诱骗儿童罪的主体。

  (四)片面要件

  诱骗儿童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诱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役使;也有的是因为十分喜爱儿童而施行诱骗的。从实践看,诱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这样的人片面上并不是想摧残儿童,但是,他们这种极点自私自利的行为,使上当儿童的心灵遭受严峻创伤,给儿童的爸爸妈妈和其他亲人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也给大众的正常日子次序带来要挟。因此,关于诱骗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论其动机、目的怎么,都不该忽视其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处以应得的惩罚。

  拐卖儿童一般怎么判刑处罚?

  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认定为首要分子。根据本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认定拐卖儿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卖儿童3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实施拐骗等6种行为之一而对象为3人以上,也可以是两种以上行为而对象总计为3人以上,如拐骗1人,中转过另外2人。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境外”是指我国国境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回归之前的台、港、澳地区,香港、澳门已经回归中国,因此不包括在“境外”之中。

  拐卖儿童罪最新规定2021

  《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2016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则,对婴幼儿采纳欺骗、威逼等手法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许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则的“盗窃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