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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时间:2021-08-24 20:25:00 浏览: 来源:1法通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除了要定期支付相应抚养费外,还拥有对子女的探视权。那么你知道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吗?哪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除了要定期支付相应抚养费外,还拥有对子女的探视权。那么你知道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吗?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探视有哪些方式?

2021年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2021年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一 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 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 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 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 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 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与对子女的抚养权一样,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拥有对子女的探视权。通常情况下是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但这也可以由父母进行约定。但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话,探视权也是可以暂时中止的。

  哪些情形允许中止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