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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民法典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时间:2021-07-29 15:36:02 浏览: 来源:1法通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当这种不幸发生时,大家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哪些情况是不可以离婚的,那么
  离婚,是在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时无奈的选择。当这种不幸发生时,大家需要了解哪些情况是可以离婚的,哪些情况是不可以离婚的,那么接下来一法通网小编为您整理了最新婚姻法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21民法典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2021民法典离婚条件的规定有哪些?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议离婚程序是什么?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2、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3、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