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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捂死3岁幼子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时间:2019-08-23 13:44:50 浏览: 来源:1法通
    31岁的耿平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目前暂住南京浦口,她曾因患精神类疾病治疗。今年2月16日下午3点,因儿子贝贝在家里玩闹不肯午睡,
  女子捂死3岁幼子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31岁的耿平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目前暂住南京浦口,她曾因患精神类疾病治疗。今年2月16日下午3点,因儿子贝贝在家里玩闹不肯午睡,耿平气急之下,用枕头长时间捂住儿子的口鼻,将儿子杀害。经法医鉴定,贝贝是窒息死亡。

  今年31岁的耿平出生于安徽省定远县,目前暂住南京浦口,她曾因患精神类疾病治疗。2019年2月16日下午3点,因儿子贝贝在家里玩闹不肯午睡,耿平气急之下,用枕头长时间捂住儿子的口鼻,将儿子杀害。经法医鉴定,贝贝是窒息死亡的。

  经鉴定,耿平患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耿平的丈夫回家后发现儿子死亡,便迅速报警,后警方将耿平抓获。

  在庭上,耿平表示,自己一直没上班,孩子出生后,就在家带孩子,有时候父母也会带,丈夫就负责上班赚钱。在案发前七八个月,她停止吃精神类药物,因为吃了这个药胃不舒服。

  耿平在庭上说:"儿子是个麻烦,如果儿子死了就解脱了,就不会给丈夫带来麻烦。"

  她还说:"小孩生下来就是多余的,生下来的时候我想把他丢掉。我老公还想送他上幼儿园,觉得我老公好辛苦。小孩死了好,但是一直下不了手。这次正好他不肯睡觉,我在气头上就把他捂死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发前2天,耿平曾在网上搜索杀小孩的视频。在庭审快结束时,耿平说自己非常后悔。

  检方发表公诉意见,耿平用枕头捂住儿子的脸部长达10多分钟,直到儿子不动为止。虽然耿平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并非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有所减弱。耿平有追求儿子死亡的故意。耿平在案发前曾搜索杀小孩的视频,虽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耿平是预谋犯罪,但是对于她杀害儿子的故意,她前期的行为也是一个印证。综上,耿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方也提出反思,最疼爱孩子的母亲却成了杀害孩子的凶手,这起人间惨剧的发生让每个人都为之痛心。

  耿平的精神疾病是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医院曾给过医嘱,防止她自杀自伤冲动伤人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家人能够对耿平多一些关心,社会对精神病人多一些帮助,也许这一切就不会发生。

  精神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应根据有无行为能力确定刑事责任,进行精神病鉴定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儿第182条规定,过去不知道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精神病突发时致人损害的,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如过去有精神病,其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精神病的鉴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