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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农村建自建房需哪些手续?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时间:2021-04-15 22:14:32 浏览: 来源:1法通
  现在国家规定施行一户一宅制度,国家在管控土地使用方面越来越严格,即便是农村村民要建房,也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申请宅基地,审批
  现在国家规定施行一户一宅制度,国家在管控土地使用方面越来越严格,即便是农村村民要建房,也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申请宅基地,审批下来后才能建房,那农村自建房需要什么手续呢?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么办理?一起来看看吧?

  2021农村建自建房需哪些手续?

2021农村建自建房需哪些手续?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1、个人申请

  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研究通过

  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3、公示

  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4、现场勘察和初审

  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

  5、镇政府审查

  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后,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批准后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有关证件到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宅基地批准证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上报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

  6、定点放线

  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管区、支部书记、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

  7、申报登记

  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021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么办理?

  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一)、申请条件:本乡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2021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能索赔?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

  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

  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

  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