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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时间:2019-07-23 10:32:02 浏览: 来源:1法通
劳动者因工受伤,受伤伤残程度不同,经工伤鉴定可以按照一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进行工伤赔偿。下面就问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到十级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详解

2019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8个月=20408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2551元=510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40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2元=45918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2个月=30612元。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2551元=1530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6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37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6个月=40816元。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2551元=255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81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75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8个月=45918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0个月=51020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2个月=56122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8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4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5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4897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4897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24个月=61224元。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551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551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551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9744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24元=558669元。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019一到十级伤残赔偿表 一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