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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芬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时间:2020-08-14 09:46:28 浏览: 来源:1法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0)新40刑申14号  刘国芬:  你对新疆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20)新40刑申14号

  刘国芬:

  你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2018)新4002刑初819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9)新40刑终221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依法予以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你提出撤销上述刑事裁判书,对你的涉案部分进行再审。理由为:你认为羚羊角属于中药材,对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观上没有犯罪动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原审裁判罪名认定存在错误。你是为法人组织的利益实施了危害社会、触犯刑律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对扣押的涉案羚羊角具体数量未经你亲自指认,程序违法。你为社会做出杰出贡献,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院审查认为,国家严禁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你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而非市场秩序,你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你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案系单位犯罪案件,也未提交证据证明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存在程序违法行为。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刑法基本原则。原审法院已经根据你的认罪态度,能如实供述,有坦白情节及本案涉案物品全部追回,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对你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原审法院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证据充分,量刑适当,你提出的申诉理由及意见不能成立。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的条件,依法予以驳回。请你尊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