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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通用版】

时间:2021-07-16 15:42:23 浏览: 来源:1法通
  2021年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通用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021年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通用版】

2021年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通用版】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

  监理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征: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

  第二条、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第三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四条、监理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日。在监理期限内的监理费用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由于监理工作周期长短直接影响监理费用的最终结算,故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对监理期限的起始时间提出不同的主张,有的主张应遵循监理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有的主张应从工程开工日起至实际完工日止,有的主张应算至工程竣工验收日,常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诉讼。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约定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应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约定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

  5、乙方必须按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风险告知:部分案件中,委托方认为监理方所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如未按约到场监管,未定期记录、报送监理日志,对施工方施工中的不当行为未及时指出,致使工程项目存有严重质量问题等,故要求监理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拒付监理费;而监理方则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尚处于保修期,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保修义务,并非由监理方承担责任,因此容易引发诉讼,所以在监理合同中,应当对此作出相关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归属,避免双方因此遭受更大损失。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结束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第九条、争议纠纷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金:若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因素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4、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5、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订立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是什么?

  1、业主代表与监理职责要分清

  实践中,许多工程项目发包人既委托监理又派驻代表,两者职责极易发生交叉。例如,分包人的素质对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影响极大,关于工程分包,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师具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8.1条款则规定“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由此可见,两种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分包认可权的规定有差异。而且实践中,往往是发包人指定或推荐分包人。再如,在有的工程项目中,监理工程师承担质量进度控制职责,派驻代表承担工程款支付、审核、确认职责。实际上质量、进度、造价三项控制是相互关连,密不可分的,发包方人为地将此割裂开来,增加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难度。

  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业主充分授权,建议业主在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中不要派驻代表。如果一定要派驻,监理工程师和派驻代表的职责了定要分清。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职责要力求与《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相一致。

  2、支付风险要防范

  施工合同《协议书》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通用条款》26.1条“在确认计量结果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33.4条“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工程折价拍卖,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些条款较好地考虑了承包人利益,体现了市场经济法则,同时也增加了发包人支付风险。一旦出现工程被折价或拍卖的情况,业主的损失将是很惨重的。如南京某商厦价值300多万元的观光电梯,在拍卖中竟以20万元的低价被拍卖。郊县某宾馆也以令人难以置信的低价被拍卖。所以,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提醒业主注意防范工程款支付风险,不能兑现的事情不要写在《专用条款》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向业主提出一些防范化解风险的建议。如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出现工程款不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时,允许承包人将已完工程的某一部分,以约定的价格充抵工程款。

  3、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恨少,较常见的是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样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形成共识,监理工程师在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时颇为棘手。承包人确实受到损失,若不同意承包人索赔,承包方便会指责监理工程师不公正;同意给予承包人赔偿损失,合同依据又不足,左右为难、所以,监理工程师在订立此项条款时,一定要注意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的程度应予以量化。如几级以上的大风、几级以上的地震、持续多少天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等,才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要为第三人办理保险

  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方式,将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工程建设中。我国工程保险业刚刚起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40.4条强调,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40.l条要求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和施工现场内的所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财产办理保险”。由于示范文本中对第三人保险是“应当”而不是“必须”,业主容易忽视,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严重。如某市曾发生一起重机吊钩坠落,将在沿工地围墙边正常行走的过往行人砸死的事件,由于当事人在《专用条款》40.6条中未约定为第三人办理保险,发包人与承包人就这笔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相互推诿。承包人认为,发包人应当为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而未办,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发包人认为,《通用条款》并未强制要求发包人为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专用条款》又未约定,事故是承包人引起的,承包人理所应当承担赔偿费用。双方各执一词,致使事故不能及时处理。因此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提醒业主一定要为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5、选择争议解决方式要慎重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调解不成,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7.1条提出了仲裁和诉讼两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任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调解不成,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7.1条提出了仲裁和诉讼两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任选一种。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仲裁比对簿公堂好,既不伤和气又能解决纠纷,倾向于第一种解决方式。殊不知诉讼有法定管辖,仲裁无法定管辖。仲裁最大的特点是双方自愿。合同纠纷发生后,如果当事人中某二方存心拖延,双方可能会为选择一个仲裁委员会和首席仲裁员而久拖不决,最后还得上法院。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下来,没有一年半载纠纷是解决不了的。因此,在业主选定争议解决方式时,监理工程师应当向业主讲清仲裁的概念、原则、程序、效力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分析,比较仲裁和诉讼两种解决方式的优缺点,选择适合于工程特点的解决方式,以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

  6、合同谈判不能怕伤和气

  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订立合同是合同管理的首要阶段,当事人签订后就意味着合同生效。监理工程师除了要熟练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经济。法律知识,为业主提供全方位服务。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有人说过,法律是不可以讨价还价的,但可以修改;合同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但不可以修改。合同谈判时,当事人不要顾及面子,不要怕伤和气。先小人后君子,丑话说在前。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工程师的职责要写明白,切不要因为监理工程师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业主合法权益蒙受损失。